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危險設備操作

高壓氣體,鍋爐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 熱烈招生中 (技術士檢定)

本梯次報名114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未達15人則延期開課,切勿未收到通知,自行前來>

【乙級鍋爐操作】(傳熱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操作人員

職安法第24條規定『雇主對擔任操作之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之合格人員充任』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4條規定:『鍋爐﹝除小型鍋爐外﹞應使其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頁面

訂閱 RSS - 危險設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