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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設備操作

高壓氣體,鍋爐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 熱烈招生中 (技術士檢定)

本梯次報名114年度第2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未達15人則延期開課,切勿未收到通知,自行前來>

【丙級鍋爐操作】(傳熱面積在1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50平方公尺者)操作人員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第15條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之合格人員充任』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條規定:『鍋爐﹝除小型鍋爐外﹞應使其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報名技能檢定,訓練期滿後,本中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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