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熱烈招生中
由 levtc 在 2014 年7 月28 日 星期一 發表
!! 報名人數達25人,則立即開課,請先報名,以利統計人數 !! 人數不足,則延期開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