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放租用時段:時段說明
(四個小時為一時段)
早上時段- 08 : 00~12 : 00
下午時段- 13 : 00~17 : 00
晚上時段- 18 : 00~21 : 00
假日時段- 08:00-12:00、13:00-16:00
注意事項:
1. 未滿 4 小時,仍以一時段計。
2. 進場與退場:各場地可提前 30 分鐘自行佈置(免付費)及入場:倘需較長時間佈置或排練,請事先預定並付費。
場地使用請勿逾時,超過 30 分鐘者加收下一時段 50%場地租金;超過 60 分鐘者加收下一時段 100%場地租金。
二、 收費標準:以下價格提供高流明投影機、磁性白板、白板筆、麥克風擴音設備。
◎若需要使用冷氣,請與工作人員連繫,不得擅自操作。
◎租借場地均可使用麥克風、飲水設備等。
◎場地請保持清潔,不得在教室抽煙、吃檳榔或聚餐(烹飪等)。
◎租用場地時段時間區分如(租用時段表),超過時間以兩個時段計算,使用夜間時段請於 21:00前離場,以便清理,若超時加收時段費用。
◎逢週六、日下午時段16:00,夜間時段停止租借,如有不便 敬請原諒。
三、 取消與變更:
1.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中心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中心無息退還。
2. 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需於租用首日五日前以書面告知本中心,違者沒收 50%費用。
四、 場地使用規範:
1. 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中心無涉。
2.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請愛惜使用場內設備及器材。>>
3. 佈置場地(海報、宣傳品等)請先告知並取得同意,請勿直接張貼於牆面上。
4. 場地已粉刷之牆面不得塗寫釘掛,黏貼請使用環保黏土、無痕膠帶。家具可搬動以能復原為原則。
5. 依據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本場地室內全面禁煙。
6. 場地租借若超過電力限制,乙方需自備發電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有違反造成甲方任何之損失,乙方得負責善後及賠償。
7.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中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8. 租用場地時間,已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在內,若需額外時間或提早佈置,則應照本中心之場地費用表另支付租金。
9. 未經同意請勿擅接燈光或電器用品,以維護公共安全。
五、 損害與賠償: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六、 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中心之事由,致未能依約提供場地時,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
七、 申請者於本中心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與本中心無涉。倘若影響到本中心名譽者,本中心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