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延長6個月內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得抵充相同課程及時數。
由 levtc 在 2021 年8 月10 日 星期二 發表
考量職業安全管理師及職業衛生管理師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次因受疫情警戒三級期間陸續取消或延期辦理,影響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者,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42條規定,抵充相同課程及時數之時效;為保障前開人員參訓之權益,爰108年5月15日至108年12月31日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者,於2年屆滿後,再延長6個月內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得抵充相同課程及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