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一般討論

【鍋爐操作級別怎麼分?】

討論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訓練合格人員充任之。』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3條規定:「雇主對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甲級鍋爐操作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60小時)

乙級鍋爐操作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50小時)

頁面

訂閱 RSS - 一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