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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

【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過去取得結業證書者,是否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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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過去取得結業證書者,是否仍為有效?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於擔任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等操作人員,應於事前使其分別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有效提昇訓練單位辦理技術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品質,並使經訓練合格人員的技術及專業知識能滿足實務需要,已陸續公告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結訓測驗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如附表)。勞工朋友如在前述公告實施日期前,取得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仍屬有效,其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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