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招生中 請先報名 由 levtc 在 2014 年五月21 日 星期三 發表 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之定義請參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條及第3條之規定。 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閱讀更多關於【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招生中 請先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