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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場救護隊】(聯合訓練)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一、依據礦場安全法第14條暨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辦理。

二、訓練時間:109年6月12日(五)  08:30-17:30

三、隨函檢送「礦場自動安全訓練實施計劃表」。

 

礦場安全法第14條
礦場負責人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擬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主管及礦場安全管理員均應就其職責範圍,對作業場所之安全情形,經常實施抽查,督導改善,並將其結果詳細記錄備查。

礦業權者依礦場安全法十四條對在職及新進礦場作業人員實施在職及職前訓練;其訓練對象、次數、實習及課程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課程說明: 

◆礦場救護隊編組及任務 1H

◆急救法及急救法演練 3H

◆各種救護器材構造講解及使用演練 4H

報名截止日: 
2020-06-02
上課日期: 
2020-06-12
上課時段: 
日間
上課時間: 
週五 08:30~17:3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8時
課程收費: 
NT$1 5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16歲以上皆可
所需文件: 
請於訓練前十前天與礦務局報備後,再送名單至本中心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葉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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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其  他
注意事項: 

一、礦場救護隊每六個月應施行一次以上之訓練及演習。

二、報告表於辦理訓練完成3日內應報經濟部礦務局備查。

三、請在6月2日(二)之前向本會回報人數,並請向礦務局函報。

 

結訓辦理事項:

1.行文至經濟部礦務局(正本)及經濟部礦務局宜蘭保安中心(附本)附件為各礦場之受訓學員名冊、自動安全訓練實施報告表及上課之照片(每堂課需附相片一張,在照片下說明此張照片學員上什麼課程內容),以上所附表單皆為正本。

2.行文至各礦場將各礦場之照片、受訓學員名冊及自動安全訓練實施報告表影印分別送至各礦。

3.請各礦場至礦務局「礦業智慧管理資訊系統」申辦訓練計畫,並於訓練結束後,將實施情形報告表、學員名冊、活動照片等至該系統申報備查。

 

課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