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evtc 在 2023 年9月20 日 星期三 發表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自106年1月1日起由每2年6小時調整為12小時,前已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者,其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屆時如何計算?
一、為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專業能力,勞動部於105年9月2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將該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由每2年至少6小時調整為12小時,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
二、基於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前已受僱擔任該項管理人員者,其在職教育訓練之區間,如跨越106年1月1日,該次訓練時數仍為6小時,嗣後則為12小時。如某勞工於105年10月31日受僱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依規定應於105年10月31日至107年10月30日間接受6小時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嗣後則應每2年接受至少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61/48463/48511/5645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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