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中,如欲參訓,請先報名。人數達15位則安排課表開課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操作移動式起重機之勞工,依規定應參加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種類依機具額定能力,可分為
(1)三公噸以上移動式重機操作人員訓練
(2)未滿三公噸移動式重機操作人員。欲參加本課程之學員,應先確認所操作機具之種類,再行報名。 ※一般所稱之吊車即屬於移動式起重機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中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