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evtc 在 2021 年1 月27 日 星期三 發表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流程如下:
1.事業單位(雇主)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請勞工代表簽名。
2.以正式信函,附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徵詢勞工代表同意書(會同訂定勞工代表簽名冊)各1份,寄至勞動部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注意事項如下:
(1)信函須敘明事業單位名稱、地址、承辦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並敘明營業項目或從事工作(如營造業、園藝業…),並加蓋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註明適用範圍:事業單位所有工作場所或指定之工作場所;以營造業為例,如僅適用單一工地時,請註明適用之工程名稱、建號及工程地址,如為特定之作業,請註明適用臺北市轄內所有○○工程(如建築、水電…)。
(3)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徵詢勞工代表同意書應有勞工代表簽名。 3.同意備查之工作守則,其相關資料將登錄於網站(https://insp.osha.gov.tw/wrinfo/wrinfo.aspx),不再以公文函復。未符合規定者,將發函通知事業單位修正後,再重新報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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