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一定規模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違反者可能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指下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依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並自111年4月18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98
【業務內容】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防火管理人訓練教材及題庫
教育訓練 3小時
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測驗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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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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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滿列下期,欲參加學員請先報名。名額有限
立刻報名
電話: 03-9605669 傳真: 03-960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