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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招生中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本梯次預計報名113年度第3梯次全國技能檢定測驗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

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營造業(工程、水電、建築等相關業別)請注意:自98年1月8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不能兼任營造業甲、乙、丙種業務主管使用;需取得勞安乙級技術士證照,方為合格職安管理員。(或另上營造業業務主管課程)

※勞動部已公告自104年6月1日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結訓測驗方式將採技術士技能檢定,亦即自該日起訓練期滿者改發「期滿證明」,領有期滿證明者,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甲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訓測驗,即可領取甲業結業證書。

◆欲報名此訓練者請先報名,以利審核受訓資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方式如下:

學科考試:選擇題 共八十題(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電腦滑鼠方式測驗,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術科考試:計算題、連連題、排序題、填充題, 方式十大題,電腦滑鼠方式測驗,測驗時間為100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並得擔任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課程說明: 
 
課程時數115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39小時) 
(1)勞動法簡介(3小時) 
(2)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3小時)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安全部分)(3小時) 
(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衛生部分) (3小時) 
(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3小時) 
(6)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規則(2小時) 
(7)勞工健康保護規則(2小時) 
(8)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3小時) 
(9)危險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3小時) 
(10)缺氧症預防規則(3小時) 
(11)職業安全相關法規 (3小時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與鍋爐及壓 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12)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6小時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等) 
(13)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 (2小時含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及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二. 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 : (16小時)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3小時) 
(2)職業災害防止計畫及緊急應變計劃之製作 (5小時含實作) 
(3)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作 (3小時含實作) 
(4) 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作 (5小時含實作) 
三.專業課程: (52小時) 
(1)企業經營與安全衛生 (2小時含組織協調與溝通) 
(2)職業安全與職業傷害預防概論 (3小時) 
(3)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3小時) 
(4)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 (2小時) 
(5)安全衛生監測儀器 (4小時) 
(6)機械安全防護 (3小時) 
(7)電氣安全 (3小時) 
(8)個人防護具 (3小時) 
(9)通風與換氣 (3小時) 
(10)急救 (3小時) 
(11)危險性機械、設備管理 (3小時) 
(12)物料處置 (2小時) 
(13)墜落災害防止 (4小時)含崩塌及倒塌 
(14) 火災爆炸防止 (3小時) 
(15) 營造作業安全 (3小時) 
(16)物理性危害預防 (3小時) 
(17)化學性危害預防 (3小時) 
(18) 職場健康促進 (2小時)

 

報名截止日: 
2024-03-15
上課日期: 
2024-05-102024-08-09
上課時段: 
夜間及假日
上課時間: 
五夜間 1800-2200、1820-2120、週六 0830-153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115時
課程收費: 
NT$15 0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高中(職)畢業以上
所需文件: 
身份證影本3份(正反分開)、1吋照片5張、高中職畢業證書1份、1年以上工作証明或勞保明細、費用15000+甲業電腦測驗費310元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確定開課後通知繳交費用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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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其  他
注意事項: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

1.缺席時數未超過全部課程五分之一,得補足缺課時數, 
2.參加人員缺席時數超過五分之一者,以退訓論。
3.課程請假或缺課未超過3小時者,本中心將發給課程期滿證明,學員得再另自行報名參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