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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作業主管】11/28確定開課 熱烈招生中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本班確定開課

中心保有課表時間更動之權利

 

 

所謂局限空間,係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例如污水池、地下管道、人孔、下水道、溝渠、水井、涵洞、坑道、隧道、穀倉、船艙、儲槽、反應器、蒸餾塔、蒸煮槽、生(消)化槽、地窖、施工中之地下室、沉箱高壓室內部等均屬局限空間作業,這些場所往往因其空間的局限性,空氣不能充分循環流通致蓄積沼氣(含有甲烷、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會造成缺氧、中毒等潛在危害,為防範該作業發生職業災害及提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 11 條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二、鉛作業主管。
三、四烷基鉛作業主管。
四、缺氧作業主管。
五、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六、粉塵作業主管。
七、高壓室內作業主管。
八、潛水作業主管。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九之規定。

缺氧症預防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 20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

列監督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二、第十六條規定事項。
三、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
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
四、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
五、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

第 2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課程說明: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3小時

◆缺氧症預防規則 3小時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3小時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 3小時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 3小時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 3小時

◆學科電腦測驗

 

相關法規:缺氧症預防規則

報名截止日: 
2024-11-21
上課日期: 
2024-11-282024-12-06
上課時段: 
夜間
上課時間: 
平日夜間 18:00~22:0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18時
課程收費: 
NT$5 0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16歲以上皆可
所需文件: 
◎一吋相片4張 ◎身分證(正,反分開)影印本2份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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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其  他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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