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開課,人數未達25人,延期開課!!(另行通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模板支撐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注意事項:
★因每班人數60名為限,本會將以報名相關文件繳交齊全及完成繳費者為優先排入。
★人數額滿時直接順延至下一期,毋須重新報名不另行通知。
★課程期間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需貼示照片),以利課程期間查驗身份。
★若人數不足時,自動順延下一期。
★開課前以簡訊通知,未接獲通知表示延至下一期,請勿自行前來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