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雇主對擔任下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操作人員資格及教育訓練 除了吊籠機具本身需符合規定外,吊籠的操作人員也是需要符合規定。對於吊籠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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