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
具備吊掛作業人員、小型鍋爐、乙炔熔接作業人員、未滿三公噸以下固定式起重機、未滿三公噸以下移動式起重機等證書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
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事故預防要領 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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