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25人則延期開課★
資格限制:具護士證或護理證者。
課程需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之一」規定,
僱主對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使其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
另事業單位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所訂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雇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注意事項: ★因每班人數60名為限,本會將以報名相關文件繳交齊全及完成繳費者為優先排入。
★人數額滿時直接順延至下一期,毋須重新報名不另行通知。
★課程期間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需貼示照片),以利課程期間查驗身份。
★若人數不足時,自動順延下一期
★開課前以簡訊通知,未接獲通知表示延至下一期,請勿自行前來上課。
一、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 二小時 二、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 二小時 三、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四小時 四、工作現場巡查訪視 二小時 五、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 二小時 六、職業傷病概論 四小時 七、職業傷病預防策略 二小時 八、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 二小時 九、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 四小時 十、災職場心理衛生 二小時 十一、職場健康危機事件處理 二小時 十二、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 四小時 十三、職場健康管理 八小時(含實作4小時) 十四、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六小時(含實作3小時) 十五、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與稽核 二小時 十六、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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