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六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課程對象:
1.從事一般業員工、工程師 2.科技業、製造業工程師或管理人員 3.一般新進員工 4.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課程目標:
取得6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2.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4.標準作業程序。 5.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6.消防及急救常識。 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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