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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專業訓練研習會

一、活動目的:
本研習會係為協助事業單位推動相關預防措施,降低職場危害因子,並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特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業人員,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有關人因性危害預防、職場心理健康及第31條職場母性健康保護等規定,透過課程解說,以提升事業單位現職之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服務醫護等相關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有關資源運用之成效,以強化事業單位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執行單位:中及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

四、參加對象:對職場勞工健康保護有興趣之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服務醫護等相關辦理勞工健康保護之人員。

五、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時間自105年6月13日上午10時起至各場次活動前3日止或額滿截止,活動開始前3-5日會以E-mail發出通知,執行單位保留篩選報名人數之權利。
2.若有報名相關或其他未盡事宜,請洽本活動執行單位,(台北場、台中場、彰化場電話:04-23501501 分機24 吳經理,電子郵件: whsmot@gmail.com。)

六、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開課前3-5日將以 E-mail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mail。
2.在職教育學分或時數:全程參與本活動各該場次之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核發在職教育訓練時數,具醫護人員資格者,另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護團體申請積分採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將另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上述時數另依認證單位核可時數為準。
3.報名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