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本中心接受宜蘭縣政府委託辦理 104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自即日起接受符合相關資格之民眾報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三、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
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 日 期 |
上課時間 |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
自行負 擔費用 |
上課地點 報名電話 |
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
30 人 |
200 小時 |
104.05.05. 至 104.06.08. |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
104年4月28日(星期二) 筆試:上午9時00分 口試:上午9時30分 (宜蘭縣政府縣史館) |
5,041元 |
學科: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術科:冬山鄉香中路120號 |
四、參訓資格及訓練費用負擔(【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一)年齡: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性別:男女兼收
(三)學歷:不限、須具備國語聽說讀寫能力。
(四)適訓條件:(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四肢健全者。
(4)對於從事重機械操作-裝載機有興趣者。
(五)開班條件:(一)具就保身分參訓者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35%(含)以上方得開 班。【例如】計畫開訓人數30人,則具就保身分人數至少11人。30 人 * 35% = 11人(小數位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各訓練班次人數,採「小數位以下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
(六)具下表身分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再由訓練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2、獨力負擔家計者。3、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4、身心障礙者。5、原住民。6、生活扶助戶7、更生受保護人。8、長期失業者。9、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0、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1、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3、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14、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5、中低收入戶。1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17、自立少年。1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20、逾六十五歲者。
(七)若您是下列身分民眾之報名,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04年4月20日) 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八) 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檢附「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退保證明單(須載明加、退保日期、原工作性質及失業原因)」、「無工作切結書」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三項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未檢附或資料不全者,比照第(九)項一般國民失業者身分參訓。
(九) 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十)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者。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局及職訓中心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時間:自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2時00分(例假日除外)13:30 ~ 17:30受理報名,至104年4月20日下午18時00分止。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三)報名方式:隨到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臺灣就業通(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四)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5張,具「原住民身分」者必須繳交「個人戶籍謄本」2份,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註2】報名時未帶開列證明文件,經甄試公告錄訓者,應於開訓報到當日繳交俾憑查驗,未檢附者「取消」錄訓資格。
六、各訓練班次錄訓方式規定:
(一)本中心配合宜蘭縣政府辦理「甄選錄訓」,甄試方式如下:
1.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04年4月28日上午9時00分起於「宜蘭縣政府縣史館」舉行。
(1)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筆試內容包括「挖掘機操作及勞安基本法規」測驗。(選擇題,約25題)
【名單公告】筆試項目至少達60分以上方為合格。預定甄選錄訓錄取人數之1.5倍參加第二試(口試)(筆試合格名單預定隔日上午10時0分公佈張貼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levtc.com/及公佈欄張貼公告)。
【公告試題】甄試後在試場外之公布欄即時提供甄試題目及答案3日。
2.第二試(口試25%)104年4月28日上午9時30分起於「宜蘭縣政府縣史館」舉行。
3.基本資料審查(25%)
區分「參訓歷史(2%~15%)、參訓身分(2%~7%)、最近一次失業期間(1%~3%)」三項基本資料分數:
(1)由本單位分別依「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2)具四、(六)表列失業者身分之報名民眾,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查核,未檢附者,本項「基本資料」成績以「最低分」列計。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7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七、錄訓說明:
(一)「甄選錄訓」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口試三項)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分列正取、備取,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本中心網站http://www.levtc.com/及公佈欄張貼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吳惠玲、電話:(03)9605-5669】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八、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尚因其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於65歲前是否曾投保勞工保險等情事而有不同規定【例如:投保平安意外保險(含意外醫療)※可參照本局102年8月 26日職訓字第102500662號函規定辦理。】。
(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3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期滿證明。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含)以上者,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期滿證明。
報名日期: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報名地點: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二段123號。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
參訓資格: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等。
招生簡章詳細內容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