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因應疫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
因應疫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實施期間:111年5月27日至111年7月9日】
一、全面佩戴口罩:
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含模特兒)配合執行,並請一律自備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入場應試;
(一)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禁止進入測試辦理單位、測試場地。
(二)測試過程仍提醒應檢人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測試過程中未佩戴且經勸導不聽者,因違反防疫規定,將移送主管機關依規裁處。
(三)應檢人如有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7天向辦理單位提出申請,獲同意後填寫健康聲明表,配合辦理單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者,一律須佩戴口罩。
二、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
(一)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如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請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檢定。
(二)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如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及配合各職類測試要求提供接種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等)始得進入考場。
三、全面量測體溫、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
應檢人、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進入測試場地應配合體溫量測及手部清潔或消毒,如測試當日經量測體溫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情形:
(一)請儘速就醫、在家休養,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並由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檢測發燒證明,並聲明同意採行退費或延期擇日測試或調整辦理單位等應變措施,應檢人同意退費者於測試後1個月內,檢附該檢測發燒證明等文件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二)如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發燒者,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四、禁止陪考:
為避免人潮群聚,考場不開放應檢人之親友進入考場陪考,將由試務相關人員於考場提供所需之服務與協助。如應檢人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者,親友於考試前得向各測試辦理單位申請1人陪考,獲准陪考之人員,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量體溫、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繳交當日健康聲明表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五、強化試務相關防疫管制措施:
(一)試務相關工作人員(含監場、監評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始得擔任試務工作:
1.已接種疫苗第2劑(含)以上達14日。
2.非屬上開接種情形者(如:疫苗第1劑、第2劑接種未達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服務需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自費PCR檢驗陰性證明。如持續服務,以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應立即更換人員。
(二) 測試需近距離接觸或染疫風險較高職類防護措施:
應檢人應配合報檢職類測試方式所需,佩帶防護裝備(如:應檢人應自備並全程配戴口罩、面罩、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六、飲食管制措施
如考場有開放應檢人於固定場地用餐時,應落實用餐防護措施,用餐前後勤洗手,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七、出現身體不適、疑似感染風險者或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一) 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等相關人員,於測試當日如突發疑似感染症狀(如:肺炎、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請配合辦理單位辦理協助安排就醫或通知家人等事宜;相關人員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TOCC,即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以提供醫師即時診斷通報。
二) 疑似病例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不可參加測試;如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等相關防疫文件者,應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八、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於防疫期間,測試前已有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或與疫情相關等不適症狀或屬於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但仍有參檢意願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醫療院所開立證明(14日內就診證明),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另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如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自主防疫等)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教育單位屬防疫規定所訂管制對象者,致與應檢日期衝突無法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1.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確診)、「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PCR陽性)」或健保快易通APP的PCR檢測結果(陽性)。
2. 居家(個別)、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或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3. 居家(集中)檢疫通知書。
4. 健康關懷通知書。
5. 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
6.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7. 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開立該名應檢人確實為中港澳入境的學生、教職員工,無法參與檢定之證明文件。
8.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發燒或嗅味覺異常或上呼吸道感染或經送採檢者或有與疫情相關等症狀)。
9. 測試辦理單位開立應檢人發燒聲明書/證明書。
10.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相關證明文件。
九、防疫工作人人有責:
(一)請配合試務辦理單位場域開放、人流管制等各項防疫工作,保持社交距離、隨時維持手部衛生清潔、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出入人潮眾多場合等,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
(二)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如有違反防疫措施,經辦理單位勸導不聽者,辦理單位將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三)鼓勵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踴躍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透過科技防疫,以強化自主防疫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十、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注意事項內容。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辦理單位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相關防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