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levtc 在 2015 年4 月21 日 星期二 發表
一、退費辦法
未開班情況下
(1)學員於報名繳交費用後,於短期內即申請退費,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扣除費用。
(2)學員於報名繳交費用後,長期間本會尚未開課,其已繳費用可全退還
尚未報到上課之情況下
開課前七天取消或延課者,需酌收10%管理費,開課當日取消或延課者或電話聯繫不到者,不予以退費。
上課期間
(1)上課時未逾3分之1者且申請日期需於上課總時數3分之1期限內提出申請,退還已繳費用之50%(另扣除教材費用),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予退還訓練費用。
(2)上課時超過3分之1者,不予退費。
二、申請書填寫說明
1.收據抬頭為個人時,本人需於申請書上簽名,本會將開具個人姓名支票退回;如抬頭為公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本會將開具公司名稱支票退回。
2.收據開立公司名稱但學員告知尚未向公司請款為本人先行墊付之款項應填具聲明書,如下列情形:
3.申請退費原因若為公司派遷、出國、身體不適、家中劇變等理由,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退費應附文件:退費申請書正本、收據正本,收據若遺失將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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