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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訓學員遺失】如何補發

結訓學員遺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如何申請補發?若原訓練單位已停止營業或經撤銷設立許可,又該如何申請補發結業證書?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4條規定,訓練單位辦理同規則第3條至第15條之教育訓練,應實施結訓測驗,測驗合格者,應於結訓後15日內,發給結業證書。是以,倘結訓學員遺失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應洽原訓練單位辦理補發。

二、若原訓練單位已停止營業或經本會撤銷設立許可,結訓學員可洽原訓練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由當地主管機關協助至「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查詢是否有其訓練及結業證書核發等紀錄與備查文號等,並協助學員開立結業證明。

三、若原訓練單位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非該訓練課程之備查單位,則可由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將學員之申請補發證書等資料函轉至本會,由本會協助查明並開立結業證明。

四、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請至技能檢定中心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