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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訊息】勞動部發布「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

勞動部發布「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

一、石綿為一級致癌物,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石綿肺症、肺癌及間皮細胞瘤等職業疾  病,因其潛伏期長達 20 至 40 年,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關係。

二、為預防石綿粉塵之危害,勞動部已訂有「石綿建材拆除作業 危害預防指引」,適用於一般情形下從事石綿建材拆除之作業,惟因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導致大量石綿屋瓦、浪板破損等情事,為協助災後地區儘速拆除清理及復原重建,即時有效保護作業人員,避免暴露於石綿粉塵,並防止拆除過程發生職業災害,爰訂定本原則,提供雇主及作業人員遵循辦理,並可供一般家戶施作人員之參考,以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與健康。

因應災後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預防處理原則 勞動部 114 年 7 月 25 日勞職授字第 1140253595 號函訂定 

一、 前言 石綿為一級致癌物,當吸入石綿後,會累積在肺部無法排除,長期暴露可能引發石綿肺症、肺癌及間皮細胞瘤等職業疾病,因其潛伏期長達20至40年,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關係。 為預防石綿粉塵之危害,勞動部已訂定「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適用於一般情形下從事石綿建材拆除之作業,因應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導致大量石綿屋瓦、浪板破損等情事,為協助災後地區儘速拆除清理及復原重建,即時有效保護作業人員,避免暴露於石綿粉塵,並防止拆除過程發生職業災害,爰訂定本原則,提供雇主及作業人員遵循辦理,並可供一般家戶施作人員之參考,以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與健康。

二、 適用對象 本原則適用於天然災害後,因房舍建築物毀損,從事石綿屋瓦、浪板等建材拆除清理之作業人員,包含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勞工等)。

三、 應注意事項:

(一) 拆除清理作業前 雇主使作業人員拆除清理石綿屋瓦、浪板作業前,應實施危害預防宣導,包括石綿之有害性質、石綿等粉塵飛散之抑制措施、個人防護具之使用方法及其他安全衛生防護事項。

(二) 拆除清理作業中 1. 應使作業人員使用過濾效能 N95 以上之防塵口罩或呼吸防護具、護目鏡、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鞋。 2. 作業過程中,應儘量保持石綿屋瓦、浪板之完整性,若為清運等必要,需破碎、敲擊時,為避免石綿粉塵散布,應充分澆水濕潤,禁止使用強力水槍或任何用力噴灑之方式進行。 3. 作業場所應禁止吸菸飲食。 1

(三) 拆除清理作業後 1. 作業結束後,應實施盥洗及更換潔淨衣物;對於勞工從事可能造成石綿粉塵散布之作業,其沾染粉塵之拋棄式防護具(如 N95 口罩)、廢棄衣物應捆包併同石綿廢棄物處理,其餘防護具使用後應使用水洗或吸塵清除附著物。 2. 石綿廢棄物之貯存及清理過程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環保法規,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等情形。

(四) 墜落防止措施 於屋頂等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危險之虞,應採取下列措施:

1. 使作業人員戴用安全帽等防護具。 

2. 提供背負式安全帶使勞工佩掛,並確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 

3. 對於高差超過 1.5 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4. 對於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五) 勞工健康管理 從事建築及營造、室內裝修工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等涉及石綿屋瓦、浪板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健康管理應依「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辦理。

四、 石綿屋瓦、浪板拆除清理作業危害防範措施檢核表(如附表)。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23/190798/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