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府勞就字第1070002679號函發布
一、為獎勵宜蘭縣(以下稱本縣)在職青年勞工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在職青年勞工,係指申請時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在職中華民國籍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三、在職青年勞工於在職期間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於在職期間得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在此限。
在職青年勞工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僅得申請一次獎勵。
四、在職青年勞工向本府申請獎勵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領據。
(六)未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獎勵之切結書。
(七)申請日前三十日內發給之在職證明書正本。
在職青年勞工如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應檢附記載最近一年工作情形之在職切結書。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五、本要點獎勵額度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六千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六、在職青年勞工應於取得之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點所定之獎勵名額及額度應依本府受理先後順序定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本府得停止受理申請。
八、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