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0403花蓮地震災區(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受災者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免收技術士證費用160元及證書400元。
依據:行政院113年7月16日院臺忠字第1131018307號公告、行政院113年7月16日院臺忠字1131018307B號函、財政部107年3月9日台財庫字第10703636280號函 。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8日止。
二、申請方式:線上、通信或現場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書)。
三、申請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7樓,電話:04-22595700轉458〉,線上申請網址為本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項下「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
四、申請條件及應備資料:
(一)持有依職業訓練法核發之技術士證毀損或遺失。
(二)檢附「技術士證換補發申請書」(如附件)及「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
(三)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災區範圍以行政院113年7月16日院臺忠字第1131018307號公告為認定依據。
資料來源: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F240F6BB01FE46BA&sms=DD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