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管理師】43小時抵充班~熱烈招生中 由 levtc 在 2014 年4 月08 日 星期二 發表 法令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8條規定辦理抵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閱讀更多關於【職業安全管理師】43小時抵充班~熱烈招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