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人員回訓】12/17-夜間班-報名請確認是否成功 由 levtc 在 2014 年3 月24 日 星期一 發表 資格限制: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條文第十七條規定,擔任其工作中之 「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減少工作場所職災的發生!。 所需文件:具有急救人員之結業證書影本1份 閱讀更多關於【急救人員回訓】12/17-夜間班-報名請確認是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