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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4/30修正條例

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擴大保障勞工作業安全。

勞動部於今(4月30日)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對於佔用道路從事起重吊掛、管溝疏濬、樹木修剪、交通號誌安裝等使用道路作業,要求雇主應增設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及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另拆掛廣告、招牌或其他工作物等作業,應事先確認作業環境無感電之虞;且對於勞工在易踏穿材料所構築的屋頂或雨遮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從事指揮或監督,以保護作業勞工安全。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近年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發生多起因車輛突入造成勞工被撞災害,而勞工從事廣告、招牌或其他工作物拆掛作業,亦發生多起未事先確認作業環境,以致發生感電職業災害,另勞工在易踏穿材料的屋頂或雨遮從事作業,也常發生墜落災害事件,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防災作為,特修正該規則相關規定。此外,對於廣泛應用於石化業設備清洗的高壓水柱(水刀)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無法設置工作台的作業及電氣作業,增訂雇主應分別提供防止高壓水柱危害的個人防護具、採取符合ISO 22846系列標準的繩索作業、電氣設備非帶電金屬部分應施行接地、建築或工程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應設置漏電斷路器等安全措施。(修正重點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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