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上路,分二階段施行。
由 levtc 在 2014 年8 月06 日 星期三 發表
發佈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2014-07-02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去(102)年7月3日修正公布,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擴大保障所有工作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相關新措施如下:
- 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 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