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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複訓】1017 日間班 預定開課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複訓
課程目地: 

10/17  名額有限,請盡快報名唷!!!  

【適用對象】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一定規模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違反者可能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指下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1.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2.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3. 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4.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 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6. 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7. 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8.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9.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依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並自111年4月18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98

【業務內容】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1.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2.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3.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4.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5.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6.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7.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8.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9.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10.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11.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12.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防火管理人訓練教材及題庫

 

課程說明: 

 

 

教育訓練 3小時

防火管理對策 2小時

測驗 1小時

 

 

報名截止日: 
2024-10-16
4 days remaining
上課日期: 
2024-10-17
上課時段: 
日間
上課時間: 
08:40-16:0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6時
課程收費: 
NT$1 8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己上過防火管理人-初訓者
所需文件: 
◎原證書影本、◎一吋2張相片、◎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分開)、◎費用1800元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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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其  他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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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報名者,請儘速報名~

名額有限!! 額滿列下梯次!!

如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謝謝!!!

優惠價1800元,並提供午餐

額滿列下期,欲參加學員請先報名。名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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