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開課,人數未達25人,延期開課!!(會另行通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架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隧道等挖掘 5.隧道等襯砌 6.施工架組配 7.鋼構組配 8.屋頂作業、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勞動部修正發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施工構臺、施工架、吊料平臺、工作臺、模板支撐及橋樑工程之工作車等之構築及拆除,應委由專任工程人員妥為安全設 計、雇主應置備施工圖說及建立查驗機制等(修正條文第40條、第131條、第131條之1)。 5. 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30公尺以下(修正條文第51條)。
注意事項:
★因每班人數60名為限,本會將以報名相關文件繳交齊全及完成繳費者為優先排入。
★人數額滿時直接順延至下一期,毋須重新報名不另行通知。
★課程期間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需貼示照片),以利課程期間查驗身份。
★若人數不足時,自動順延下一期。
★開課前以簡訊通知,未接獲通知表示延至下一期,請勿自行前來上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