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修正】交通部公路局-載運危險物品(液體)容量,規範載運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4 年2 月21 日路監交字第1145003749 號
函辦理。
二、載運危險物品(液體)容量,規範載運方式如下:
(一)0-2,500 公升(不含2,500 公升) : 小包裝載運,包裝規定應依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定。
(二)2,5 00-8,000公升:以罐槽體載運。
(三)8,001 公升以上: 以固定式罐槽車載運。
三、載運貨物時請依「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防制滲漏指引」相關規定綑紮 ,並防止滲漏,以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