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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招生中,如欲參訓,請先報名。人數未達30位則延期開課
 
課程依據:

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9條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供應下列高壓氣體之事業場所,應於供應開始之日,依其供應場所之分類,分別選任高壓氣體供應安全作業主管,擔任高壓氣體供應安全技術事項:
一、氨、氯甲烷或氰化氫。
二、乙炔、丁二烯、丁烯、丙烯或甲烷。
三、氯。
四、氫。
五、氧。
六、丁烷。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供應安全作業主管者,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高壓氣體相關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30)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氣

第一百零四條 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高壓氣體予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之高壓氣體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供應事業單位」。)

第一百零五條 以第一種供應設備供應(含與供應有關之儲存及以導管之輸送,以下均同。)液化石油氣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消費事業單位」,以下均同。)之液化石油氣供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第一種供應事業單位」,以下均同。)

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特定高壓氣體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適於左列之一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特定高壓氣體者。
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
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
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本規則所稱特定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係指設置之液化石油氣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其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或使用導管自其他事業單位導入液化石油氣者。 本規則所稱一般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係指前條以外之液化石油氣消費事業單位。

課程說明: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二十一小時)
一、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高壓氣體概論 三小時
三、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施三小時
四、供應及消費安全作業標準及工作方法改善 三小時
五、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管理基準 三小時
六、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 三小時
七、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安全管理與執行 三小時(含實習二小時)

報名參加請備註日間班或假日班,以利統計人數

上課時段: 
日間
上課時間: 
日間班:週五 08:30-11:30,12:30~17:00,假日班:週六08:30-11:30,12:30~17:0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21時
課程收費: 
NT$8 0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16歲以上皆可
所需文件: 
身份證影本、一寸照片三張、費用8000元
報名方式: 
電話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莊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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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其  他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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