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未達25位則延期開課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支票繳費: 抬頭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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