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限制:須具備甲、乙、丙級鍋爐操作人員、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高壓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所需文件:具有「」甲、乙、丙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特定設備等操作人員」任一訓練之結業證書影本1份、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
注意事項:★需先將「初訓證書」傳真至本中心(03)9605359。
★因每班人數60名為限,本中心將以報名相關文件繳交齊全及完成繳費者為優先排入,
★額滿時直接順延至下一期,毋須重新報名。
★課程期間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需貼示照片),以利課程期間查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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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需先將「初訓證書」傳真至本中心(03)96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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