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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管理師】43小時抵充班~熱烈招生中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法令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8條規定辦理抵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已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後再參加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訓練得抵充課程及時數

  • 43小時課程:具106年1月1日起,受訓時數115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訓期滿證明,且時限於兩年內。
  • 130小時課程:高考或特考及格;或具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期滿證明),但訓練已超過兩年。
  •  
課程說明: 

(一)持有管理員期滿證書-未超過二年者,可選擇參加43小時抵充班。

(二)持有管理員結業證書-超過二年或相關科系畢業修滿9學分者須參加115小時課程。 

本課程屬甲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結訓後憑該期滿證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及5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即可報考職業類甲級技術士檢定考。

2.營造業之事業單位300人以上則需設置安全(衛生)師1名,500人以上須設置安全(衛生)師2名以上。

第四條
雇主對擔任營造業甲種、乙種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 其接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亦同。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二之規定。

第一項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前,具下列資格之一,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經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者

課程大綱43小時

1.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2小時

2.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 3小時

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小時

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3小時

5.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含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3小時

6.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3小時

7.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小時

8.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3小時

9.職業安全進階導論 3小時

10.工作場所設計與佈置  3小時

11.系統安全與失控反應控制  4小時

12.損失控制與風險管理  4小時

13.危害性化學品危害及評估管理  3小時

14.人因工程  3小時

15.勞動生理   2小時

報名截止日: 
2024-07-03
65 days remaining
上課日期: 
2024-08-032024-08-31
上課時段: 
夜間及假日
上課時間: 
週五1820-2120、1800-2200、週六0830-1130 (0830-1230)、1330-153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43時
課程收費: 
NT$10 0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16歲以上皆可,且具有二年內之職安員期滿證書
所需文件: 
期滿證書兩年內1份、身份證影本1份、一吋照片三張、費用10000元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張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繳費: 確定開課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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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其  他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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