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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正】勞動部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鑑於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明顯下降,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災害發生原因多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加上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規定,實有精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之必要。

勞動部表示,為凝聚職安法修法共識,業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召開研商會議,並為積極預防職業災害,督促各層級落實職安衛管理,經盱衡國際發展潮流及國內產業情勢,研擬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適度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布事項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4年1月6日前)提供勞動部。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417/48419/181218/post

☗精進職災預防,落實職安衛管理
 
【勞動部啟動修正 #職業安全衛生法
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明顯下降,尤其營造工程的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為了讓勞工有更安全的工作環境,勞動部於今(11/7)日公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包括: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管理
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施工時,應於事前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加強承攬管理責任
加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責任,增列工作場所或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
提高違反情節重大者之處罰上限額度
◆提高罰鍰上限「5倍」。
◆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額度。
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布事項
針對違反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讓大眾獲取正確資訊。
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114年1月6日前)提供勞動部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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