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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

公告「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為協助雇主遵循法規及執行呼吸防護計畫,勞動部爰訂定公告本指引(如附件)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