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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業

高空作業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確課開課!!請速報名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3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適用對象:高空作業車(自走車)用於搭載人員於高處進行作業,是相較於梯子、吊籠等更為安全之懸空作業設備之場所作業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三、測驗方式: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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