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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

【一般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夜間班預定招生中

一般業與營造業不能通用!! 一般業與營造業不能通用!! 一般業與營造業不能通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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