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複訓】0606日間班 預定開課
由 levtc 在 2014 年3 月24 日 星期一 發表
6/6 名額有限,盡快報名!!!
【適用對象】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一定規模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相關工作
違反者可能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